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中外合资出资方式

  中外合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3.场地使用权
  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4.出资期限
  (1)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2)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