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者

  外商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特殊规定
  1.外资“低于25%”出资期限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