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要约收购

  问题:“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这句话对吗?
  回答:对。这是收购人的义务。
  一是报告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收购过程中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