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