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解读: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应经审批的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外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