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居间合同

  1.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