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解读:董事会

  (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