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1)劳动争议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