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仲裁

  1.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