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