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政府采购程序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