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独生子女”原则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规定仅限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3.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组织机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