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