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仲裁

  1.仲裁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4.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