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学习: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 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