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入伙、退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链接】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另有约定外。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1】有限合伙人不因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退伙。
  (2)财产的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