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地域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对强制性教育和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应由原告住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合同——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