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为什么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原题】多项选择题
  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B
  知识点: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答案解析:
  (1)选项A: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必须是普通合 伙人;(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4)选 项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为什么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