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附有期限的要约可以撤销吗

  【原题】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2011年)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知识点:要约
  答案解析:
  (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可。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