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为什么企业之间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原题】判断题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2010年)
  正确答案:对
  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答案解析:
  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
  【学员提问】
  老师,为什么企业之间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个人就不行?也不是很明白同一法律关系。希望能通俗解释下。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是由于在商业实践中,企业之间相互交易频繁,追求交易效率,讲究商业信誉,如果严格留置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的安全。所以,就有这个特殊规定了。
  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