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职称答疑:诉讼时效

  【学员提问】
  2015年《经济法》高频考点练习:诉讼时效(3)
  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本题给出正确答案是:B
  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按照应道知道之日算起,届时满一年应为2008年10月31日为什么C不对啊?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因为1年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而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发生之日起计算,一般而言,如果20年内没有发现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在20年中的某一段时间发现的,一般而言,无论是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还是2年的诉讼时效,亦或是其他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最终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也是不能超过这个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