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每一会计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时。
详情 >>财政部于1998年初颁布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不仅保留了原计提坏账准备,而且新增加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详情 >>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增加的金额。
详情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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