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公平”、“公正”,会计行业肩负着依法客观公正处理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关系、促进人类社会关系正常发展的任务。会计职业活动涉及到对多方利益的协调处理,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诚实的品质,而且应公正地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即在履行会计职能时,摒弃单位、个人私利,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姿态,进行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出具客观、适当的审计意见。会计从业人员要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慎独,随时警醒自己,警钟长鸣,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培养和锻炼自己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信念和意志。
我们说“公开”,在依法治国前提下,法制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义会计精神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并以法制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规范、客观、公正的外部发展环境,才能更好地做到会计信息公开,更好地提供公众可信的会计信息,更好地对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解决,更好地保证广大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
我们说“奉公”。一方面,敬业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可靠保障,对会计从业者来说尤其如此。会计工作严谨、细致、具体,且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责任心,深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道理,始终秉持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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