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的年度执业报告
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年度执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年度执业情况的说明。
2、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检查情况的说明。
3、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
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5、保荐机构对年度执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