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审核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二)商业银行:
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3.最近3年连续盈利;
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2.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3.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4.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5.设立1年以上,申请前1年利润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6.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7.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8.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9.无不能到期支付债务;
10.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11点)
3、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资产质量良好,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7、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8、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五)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