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4〕211号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
 

  为加强自律协作,深化业务合作,我会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全国证券自律协调体系的若干意见》,经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各地方证监局等系统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证券业协会作用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0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