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第三节“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3)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2.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优先股票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1.含义
  优先股票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2.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3.分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优先股票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三、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和原则及剩余资产分配条件和顺序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2.股利分配条件、原则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9,法律上的限制。一般原则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红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第二,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3.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有一定的先决条件。*9,普通股票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第二,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高顿网校赠言:人的一生,选择与命运相连,放弃与生活相关。选择了走开,体会了无奈,选择了离开,感受了明白。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如愿以偿,但是任何事情都值得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