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七章*9节“证券公司概述”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恢复发行国债。
  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1987年,我国*9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粗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三、证券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本要求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和数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一项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上述限额。
 
  四、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1.行政审批程序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1.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形式。
  (2)条件。
  (3)监管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1)条件。
  (2)经营业务范围。
  (3)禁止性规定。
  3.证券营业部的设立
  (1)一般规定。
  (2)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还应符合的条件。
 
  六、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1.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完善包括机构设置、业务牌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防范不良机构和人员进入证券市场。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制度建议、经营场所、合规记录等方面的设立条件;有准入环节对控股股东和大股东的资格进行审慎调查,鼓励资本实力强、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将业务许可与证券公司资本实力挂钩,要求证券公司必须达到从事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加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将事后资格审查改为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等相结合,切实保护诚信专业、尊守法的高级人员,淘汰不合规、不称职的高管人员,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逐步培育证券业合格的职业经理群体。
  2.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与预警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根据实践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和风险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机制;二是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动态挂钩机制;三是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
  3.合规制度
  200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全面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违规行为,迅速改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保障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承担申报、清算、交收责任的基础上,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存取和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清算结果,记录每个客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建立客户资金明细账簿,并实施总分核对和客户资金的全封闭银证转账。
  5.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