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顿网校 发布时间:2015-07-10 08:51 责编:admin

  1、股权分置:指 A 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交所上市交易,被区分未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目的在于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差异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4、同时存在 H 股、B 股的 A 股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由 A 股市场股东决议
  
  5、完成改革复牌后称为 C 股
  
  6、原非流通股股份锁定:
  
  ①改革方案实施起 12 个月不得交易转让
  
  ②之后,持有 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交所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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