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俗称“一对一”业务),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俗称“一对多”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个客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
  (3)已经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4)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5)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6)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