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财务顾问业务的资格申请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文件。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基本文件:(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3)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4)符合《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6)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7)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文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本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复印件;(2)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两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两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3)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3.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文件。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本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说明;(3)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