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考试重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1)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9个)。
  (2)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价格: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②申报方向: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③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④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⑤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⑥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550000手。
  (3)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熟悉)
  1.履约舍制度
  履约金制度与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履约金制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由双方协商
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没有此类规则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