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日14:o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资金交收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①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②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同时,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