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与上海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略有不同。首先,上海市场B股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的制度;而深圳市场B股对境内外结算参与人均实行净额交收制度。其次,上海市场允许托管行就其客户达成的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并直接与结算机构交收;而深圳市场不允许,即托管行客户达成的交易必须由客户委托的证券公司承担交收责任。在深圳B股市场,如果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且客户原证券由托管行托管,则必须将其转托管至证券公司,以使证券公司能够履行交收责任。
  为此,深圳B股清算交收过程中存在一类指令和二类指令的区分。
  一类指令(SI1)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资料转化而成的交收确认指令,无需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进行指令对盘,核对成交资料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如有错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电话、传真通知相关券商,要求其在T+1日14:O0前修改。
  二类指令(SI2)指涉及境外券商的股份转托管指令。双方各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送SI2,配对成功后方能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