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具体业务流程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将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交收指令。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中股东代码的有效性。对投资者代码未报或无效者,结算参与人应于T+1日12:00之前将正确的股东代码申报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因输单错误造成的串户(如123错为l32),T+2日未能及时更正的,可在T+3日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调账处理。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于T+2日12:0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当在T+2日14:O0之前将更正指令反馈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15:O0之后执行试交收处理,列出结算参与人于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试交收处理完毕后,所有交收数据均不得变更。
  5.资金应付方结算参与人应当在T+3日12:O0之前将应付款项足额汇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清算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12:O0之前向资金清算银行发出汇款指令,由资金清算银行将款项划入应收方结算参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3日正式进行股份交收处理,相应记增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参与人股份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