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清算交收
  1.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结算参与人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扣除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等费用产生各结算参与人资金应收应付净额。在净额结算方式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各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3.清算完成后(最迟在T+1日开市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式向结算参与人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资金应收应付净额。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于T+1日完成资金交收。
  (1)当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其资金交收责任时,结算参与人应于当日l6:00前通过PROP系统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付款项。
  (2)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履行其资金交收责任后将超过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结算参与人可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电子提款申请,申请将超出部分资金划入其指定收款账户。
  需要说明的是,为方便结算参与人在T+1日做好划出资金或划入资金的准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晚进行了T+0预交收,根据资金交收账户当日业务终了时的账户余额、当日实收实付和最低备付限额,计算该账户的T+1日可用余额。
  T+1日可用余额=账户余额+(T+O应收应付资金净额)-冻结金额-最低备付限额
  可用余额大于零时,即为该账户T+1日可以划出的*5金额。可用余额小于零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16:O0交收前补足差额。
  (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1日16:O0进行T日交易的资金交收,由交收系统自动将结算参与人T日交易的应收金额记增资金交收账户,或将应付金额从备付金账户中记减。
  (4)T+1日l6:00点交收后,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余额出现透支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以采取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每日透支金额的1‰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罚息,并可以采取冻结结算参与人所管辖相关证券账户上的证券、要求结算参与人立即补足透支金额、强制卖出暂扣证券等必要措施。
  在上述流程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应付款项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责任与否尚需在T+1日16:00才能确定的情况下,就已经在T日日终办理了证券交收。因此,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尚未贯彻货银对付原则。中国结算公司已经制订并公布了改革方案,未来将对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交收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