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结算办法
  合格境外投资者结算的特殊性:
  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的交易,由其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责任,而普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的交易,一般由接受其交易委托的证券公司充当结算参与人。
  2.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指定收款账户需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而一般情况下,结算参与人的指定收款账户只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3.合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流程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清算交收过程中,如出现资会交收违约和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加以处理。这是中国结算公司推行货银对付机制较早的一次尝试。
  托管人作为承担合格投资者证券交易清算交收责任的结算参与人,与其他结算参与人一样需要开立资金交收账户,需要遵循有关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缴纳义务等规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其托管人作为中国结算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结算公司办理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的结算业务,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