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自营业务风险监控
1、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3、非债券类证券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证券市值占总市值比例不超过5%,包销除外;
5、违规超比例自营,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100%计算风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