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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这个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你能把问题再提具体些么
同学你好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望再理解总结。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投分送视同销售,换抵投视同销售吗...
此题是视同销售吗?...
b选项按理说不可以选吧,生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
老师,这几道题帮我解析一下...
老师,这个题目我看不懂...
为什么要收2次...
没看懂...
老师您好,请问资料三中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 30万元,相关的增...
视同销售中 —“捐赠”的分录中 金额用的是产品的成本 —“福...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怎么写?视同销售和一般销售在做账的时候差别不大,都需要确认税费和成本,具体做账方式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怎么记?视同销售和一般销售在做账的时候差别不大,都需要确认税费和成本,具体做账方式如下: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是哪些?视同销售行为,全称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今天关于增值税的7个热点问题,为您提个醒儿~ 问题1: 我公司于2017年购置一栋楼,因专门用作职工宿舍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1万元未抵扣。2019年5月该栋楼用途发生改变,由职工宿舍楼改为办公楼,该不动产净值率为80%。 那么,此前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能否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七条规定: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即可抵扣进项税额=11*80%=8.8万元。 问题2: 我公司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本月我公司对已计提过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关于技术转让所得是有税收优惠的。政策概述: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这里技术转让所得是900-300=600,然后其中500万免税,剩下100万减半征收,所以最后只有50万是征税的,所以技术转让所得一共是600,只有50需要交税,所以纳税调减550。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投分送视同销售,换投抵说的消费说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 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好好复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讨论哦~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本题选C。预祝考试顺利通过,加油!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限度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学习加油,坚持就是胜利~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有消费税本身。其次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直接销售,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但是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需要组价计算的话,我们需要自己把消费税包含到组成计税价格中,这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学习加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