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审查时发现契税没有算,是否影响公司利润?

案例:2019年12月甲和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含税金额1000万,契税30万,利润3000万公司进行审查时发现契税没有算,是否影响公司利润?

快同学
2021-08-15 02:11:40
阅读量 445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甲和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审查时发现契税没有算,是否影响公司利润?我的回答如下:

    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呀~


    契税是计入资产成本的,通过折旧的方式来影响会计利润。该房屋12月购买,次月(20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所以契税的金额不会影响19年的利润总额。


    继续努力哦~


    以上是关于税,契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8-15 08: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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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有同学
    没有办房产证时,和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可以向法院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要求法院和乙方解除合同?
    • 周老师
      最好是跟买家好好沟通,因为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正式过户,也就是说,房子现在还是你的,如果你以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而要求撤销合同的话,对方的损失会很大,毕竟现在房价涨了那么多,跟过户费用比起来不是一个档次了。
  • 苹同学
    甲建筑公司与乙材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
    • 戴老师
      【答案】

      见解析

      【答案解析】

      (1)该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万元,已经超过了标的额10万元的20%,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a银行的承兑记载事项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3)乙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文句不会导致汇票的无效,如果后手的被背书人向其进行追索的,乙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丙公司背书记载的文句不会导致汇票的无效。该背书行为属于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5)工程队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日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5月1日,因此工程队于2012年5月8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是符合规定的。(6)a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题中该汇票已经过a银行合法承兑,因此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 P同学
    请问,房屋买卖合同中甲乙丙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方承担所有税费。这个税费包含哪些?
    • 祁老师
      一般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而由中介找担保公司以及包装公司帮你获得贷款的,相关费用肯定有买受人自行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而合同中指的所有税费,一般不包括此类税费,而是指本身应当由出售人承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中介费的费用。这类费用通常转嫁到由买受人承担。
  • 天同学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协议,甲向乙借款,由乙代甲购买房屋一套,乙依协议代甲购买房屋一套,
    • 陆老师
      答复楼主
      这里借款和房屋买卖需要区分看待
      第一、借款债务实际存在
      第二、乙方可以自己付款购买房产,不抵消甲的借款 与借款无关,甲仍需要偿还前面的欠款
      解释
      第一、甲向乙借款未还,属于实际债务,甲需要向乙偿还
      第二,假设甲委托乙代购,买方写甲的名字,乙签字在委托人一栏的,房产属于甲,甲需要支付乙代付的房款。但根据情况,甲无力支付,由于没有支付事实,乙可以撤销合同。甲向乙的委托一直就没有成立,协议无效
      如果乙想买下这房子,自己作为买方向卖家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的,确认该房完全属于乙所有,和甲方以及先前的协议无关
      以上解释,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 天同学
    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协议,甲向乙借款,由乙代甲购买房屋一套,乙依协议代甲购买房屋一套,
    • 刘老师
      答复楼主
      这里借款和房屋买卖需要区分看待
      第一、借款债务实际存在
      第二、乙方可以自己付款购买房产,不抵消甲的借款 与借款无关,甲仍需要偿还前面的欠款
      解释
      第一、甲向乙借款未还,属于实际债务,甲需要向乙偿还
      第二,假设甲委托乙代购,买方写甲的名字,乙签字在委托人一栏的,房产属于甲,甲需要支付乙代付的房款。但根据情况,甲无力支付,由于没有支付事实,乙可以撤销合同。甲向乙的委托一直就没有成立,协议无效
      如果乙想买下这房子,自己作为买方向卖家签订合同和支付款项的,确认该房完全属于乙所有,和甲方以及先前的协议无关
      以上解释,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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