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则总体上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

民法原则总体上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为什么是对的

犀同学
2021-10-15 09:56:09
阅读量 417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民法原则总体上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些特点是与民法完全对立的。民法与税法法律关系上的差异是由这两类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地位的不同,税法的义务性特征等因素决定的。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通过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然而随着税法的私法化倾向,也有些特殊的税收诉讼问题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如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税收撤销权的诉讼、税收优先权的诉讼等。一般来说,民法以民事手段作为调整手段,违法者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如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税法的调整手段则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民事性质的 责任追究,如补缴所欠税款、追缴滞纳金等,更多的是行政处罚和刑罚手段,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以上是关于税,税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0-15 10:07:55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吉同学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海商法、票据法、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这四个法律中涉外关系的区别!
    • 杜老师
      这四个法的区别你可以到cnki上找相关的论文即可,,就是主要阐释新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还有一种途径就是看司法考试辅导书有关章节,他会把区别列出来,也就是考点,这里一般是重要的区别,但不会很深的理论展开,这样你就可以作为切入点了。还有就是有一种类似比较法的思路,从背景渊源和产生原因及更改的思路,这个是比较容易的,不知道你要写哪方面的,去cnki上找相关论文,可以拓展下思路。
  • 郑同学
    关于税法的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丁老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 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 李同学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谢老师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
      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
      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合同自由的历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从而促进实践合同正义的记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同的自由有诸多限制。
      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所存在的强制缔 约,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三)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国家处理民事纠纷起着指导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领域赋予审判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纠正贯彻自愿原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弊端,有着重要意义。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系属平均正义,要求维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自愿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谓为有违公平。
      (四) 诚实信用原则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精选问答
  • 汇算清缴应付职工薪酬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分别依据什么填列?

    教师回复: 热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吖~ 账载金额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实际发放额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借方税收金额就是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金额,一般和实际发放额一致。老师这样讲同学可以理解吗,预祝同学考试顺利哦~

  • 兼职律师,为啥是工资薪金算个人所得税?不是应该是劳务报酬?

    教师回复: 认真的同学,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是说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存在雇佣关系哟,任职受雇,取得的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哟如果是兼职律师自己直接收取客户的律师服务费,是独立的个体,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那就是“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哟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顺利通过考试!

  • 这三类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怎么计算?

    教师回复: 勤奋的学员:      你好!      1类入账价值为:债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加上应计利息、加上利息调整金额或者减去利息调整金额。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入账价值=支付的价款-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有)。(这里支付的价款,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交易费用)      2类入账价值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或者股利------入账价值=支付的价款-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有)。(这里支付的价款,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交易费用)       3类入账价值是什么呢?-----入账价值=支付的价款-交易费用-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如有)。      综上:也就是说针对入账价值而言,都是要用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已宣告但尚未方法的股利,不同的是交易费的处理,前两类计入入账价值中,通过:利息调整这个明细科目呈现。第三类通过不计入入账价值中,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 包工包料两种按多少税率计算,还是工,料分开算工9%,料13%?

    教师回复: 认真的小羽同学,你好~,如果工和料都有,分开核算,材料按13%,建筑服务按9%,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就从高。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 权益资本价值=净利润/权益资本成本,这个公式如何理解?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权益市场价值就是未来股利的现值,企业价值分析法下,假设净利润全部分配,所以股利=净利润。而且假设息税前利润是不变的,即净利润不变,符合永续年金的形式,所以净利润折现就相当于是永续年金计算现值,那么就直接用净利润除以折现率就行了。所以,权益市场价值=净利润/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就是折现率。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