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非自建项目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按全额吗?

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中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非自建项目,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究竟是按全额还是差额呢?

T同学
2021-10-27 22:55:02
阅读量 396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非自建项目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按全额吗?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从总价和价外收入中扣除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定价后的余额,并按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差额预缴。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沟通~


    以上是关于税,一般计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0-28 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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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钢同学
    老师,请问一下,在非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中,一般计税、预缴(差额预缴5%)、申报(全额缴纳10%)是怎么算的,怎么理解?
    • 马老师
      您好,根据图中红框,一般计税下, 1、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外购成本)/1.05 ×5% 2、申报增值税=出售全价÷(1+10%)×10%-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若能给您带来帮助,麻烦好评一下下,祝您生活愉快。
  • 悦同学
    房企预缴,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简易方式,预缴地是不动产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依据在哪?
    • 彭老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十)项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十)项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解决财政分配问题,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也是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 泽同学
    房企预缴,一般纳税人老项目,简易方式,预缴地是不动产所在地还是机构所在地?依据在哪里?
    • 孙老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十)项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十)项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三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解决财政分配问题,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也是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 C同学
    老师,建筑企业,异地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异地预缴附加税时,异地税率比企业所在地税率低,企业申报时需要按照企业所在地税率补上吗?简易项目是全税种全额在异地预缴了,本地税率高于异地,本地申报时需要补交吗?
    • 朱老师
      同学你好 是这样的的 2.抵减了就可以的
    • C同学
      抵减的意思就是得按照本地税率申报缴纳,异地缴纳的金额在本地申报时抵减,这样理解对吗
    • 朱老师
      对的,就是这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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