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是不是就表示这个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是不是就表示这个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理同学
2020-05-03 22:29:00
阅读量 507
  • 颜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教无常师 春风化雨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是不是就表示这个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

    坚持就是胜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逢考必过~



    以上是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04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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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笑同学
    科技公司建完房子后土增税可以加计扣除20%吗?(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 杨老师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因此“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不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个人。
  • 冰同学
    科技公司建完房子后土增税可以加计扣除20%吗?(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 赵老师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因此“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不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包括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个人。
  • l同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怎么回事
    • 曹老师
      答: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容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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