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首次考试不合格课程不得超过2门(含体育课)并已补考通过,成绩以本科1-6学期的所有测试成绩和素质教育科目结果为依据,
4.身体健康,达到招生体检标准。
有特殊专长或培养潜质的推免生指具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学术竞赛或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相应成绩或成果。
学术竞赛方面: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与学业相关的“互联网+”国家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三)金奖、银奖、铜奖;“挑战杯”“大创年会”国家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与学业相关的A1类竞赛项目国家级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的学生。
科学研究方面: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团队、学科建设团队、导学团队等,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科技处认定的Ⅲ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获省级以上奖项(发明奖或专利奖);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该成果转化金额大于5万元。
有特殊专长或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原则上应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学院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详见附1)和学院推荐小组同意后,经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同意,可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推免成绩的计算办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推选成绩=在学成绩×80%+综合素质成绩×20%
1.在学成绩得分的考核范围及计分办法
在学成绩为100分,考核范围是指推免生候选人在本科学习的第一至第三学年中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含体育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重修等成绩不能作为计算依据)。在学成绩的考核与计分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
在学成绩得分的计分办法为:在学成绩=必修课成绩与该课程学分乘积的总和除以必修课课程学分的总和
2.综合素质成绩的考核范围及计分办法
综合素质成绩为100分,考核范围应包含学术竞赛类(40分)、科研成果类(30分)、文体艺术及社会工作类(20分)、外语水平(10分)等四类,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该项最高分,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各学院把其认可的竞赛(包含竞赛名称、组办方)、论文刊物等名单报到研究生院备案。(综合素质成绩的计分标准详见附2)
保研全程 | 澎湃计划基础版 | 72000 |
澎湃985计划 | 8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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