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学上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4年9月28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时间预计在9月底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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