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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及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4-10-11 09:1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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