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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高顿网校小编在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为大家编写的*7公积金的相关文章——近期公积金将会作重大政策调整
为解决全市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面,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5日,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年限延长,夫妻双方*6可贷40万元。另外,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此次通知调整共涉及三大类,分别为提取条件更宽松、贷款额度年限比例放宽与担保方式多样化。缴存职工租房、患重大疾病、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年限延长,夫妻双方都缴存的可*6贷40万、30年,只有一方缴存的*6贷30万,30年。首套房首付款比例由30%将为20%,二套房贷款比例由50%将为30%。担保方式方面,允许市内跨县市区贷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担保贷款。另外,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断缴贷款满两年,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
记者了解到,为更加便民,公积金提取没有固定到某个月份,只要条件符合,一年中任何一个月份均可提取,此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带变更完成后实施,如需咨询详细信息可拨打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或者登陆官方网站关注*7信息
具体政策解读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
2、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提取条件更宽松
贷款额度和年限放宽
1、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6额度和最长期限提高到40万元、30年;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6额度为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据了解,新政年限涨了5年,额度提高了5万。
2、调整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3、房产抵押贷款。以现房和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的,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6贷款额为30万元,由贷款人负责提供房产抵押手续。
担保形式多样化
1、市内跨县市区贷款。缴存职工凡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跨县市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并不允许跨区域贷款,新政实施后县市区贷款将被打破。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担保贷款。*6额度30万元,由两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或不限制担保人的单位性质及人数,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3、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贷款。实行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期限自担保开始至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收到《房屋他项权证》时终止。
4、担保人阶段性担保与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房产证前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5、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查认可。担保人应当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和固定居住场所,具有稳定的职业、较高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并授权查询个人银行信用证明。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阶段性担保,房产抵押手续完成后担保人责任解除。
7、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断缴满两年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商业贷款利率。
来源: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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