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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评估排除物流差异疑点

发布时间:2015-02-06 10:5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根据宿迁市国税局要求,宿豫区国税局评估人员于2006年4月对宿迁市**麻塑工贸有限公司2006年*9季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基本情况
 
  宿迁市**麻塑工贸有限公司,是宿豫区农机局下属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范围是油麻丝制造。生产工序是从农户手中收购原麻,初步挑选整理后下仓,加入麻油烧碱等进行软化,然后上机梳理牵拉上纺,最后浸入软麻油,生产成油麻丝。该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从2002年1月1日起,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2006年*9季度销售额27万元,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7万元,进项税额为4.4万元,实现增值税0.3万元。
 
  二、评估分析及发现问题
 
  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发现,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1.10%,而该行业参考税负率为3.72%,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异常;另外,通过物流评估发现该企业理论收入应该是50万元左右,与其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相差23万元,同时发现该公司2006年3月资产负债表中有待处理财产损失23万元,带着这些疑点,我们进行了约谈。
 
  三、约谈说明情况
 
  按照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我们向该公司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约其法人代表或财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接受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安排财务人员按时到我局,接受了约谈。该财务人员解释称:因为地方乡政府进行街道扩建,要求该企业搬走,但该公司是农机局下属企业,而农机局与地方乡政府之间对该公司搬迁未达成一致意见,存在矛盾;地方乡政府在2006年初对该企业进行强行拆除,加之当时天气不好,大量存货受潮发霉,造成该公司20多万元原材料损失。该公司在接到我们的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后,进行了自查,针对损失的存货,转出进项税额3.5万元,且进行了申报,并且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引件等证明材料。
 
  四、评估处理
 
  根据企业约谈说明情况,评估人员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与企业提供的情况基本上一致。这样,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基本上正常了,物流评估差异疑点也可以排除了。
 
  五、评估启示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征收与税务检查之间的有益补充,架起了征收与检查的桥梁,体现税收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面,避免了因纳税人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带来的损失,缓解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对税务部门而言,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约税务成本,还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税款流失,推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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