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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次集中检查中,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发现一家企业将部分职工列为“学徒工”,每月只发给1600元津贴。劳动监察部门明确指出,这一做法为违法行为,“学徒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本市最低标准。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2020元/月,但位于浦东新区的某有色金属铸造公司却自说自话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算“学徒工”,这些“学徒工”由公司指定一批熟练工作为“师傅”负责“传、帮、带”,“徒弟”们的生产产量全部计在“师傅”名下,“徒弟”每月只发给1600元津贴。 劳动监察部门指出,“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主要指一些技术性岗位实行“师傅带徒弟”的做法,但“学徒工”同样是劳动者的一员,他们也提供了正常劳动,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对于他们同样适用,因此公司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同样至少应达到2020元,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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