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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据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草案最快今年底将会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这一问题仍没解决。这当中有税收征管制度不科学、征收水平不高的问题,更有个税制度总体设计指导思想模糊、目标和方向不明确的问题。
前几次个税法修改,重点都是调高起征点,每次调整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负。这次改革没将提高起征点作为改革方向,有人可能会感到失望。
事实上,这是务实的做法。在个税制度设计中,相比起征点,征收范围、扣除标准和税率往往更具有实质性。假设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率从3%提高到10%,绝大多数纳税者的税负反而可能提高;而如果将起征点降低到2000元,但是月收入低于1万元的,税率降至0.1%,并且家庭负担重的增加扣除标准,绝大多数人的税负可能会降低。因而,个税改革应当在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基础上,把讨论重点放在征税范围、扣除标准和税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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